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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公安整治消防隐患 拘留2人
发布时间: 2019-11-25 来源: 汕尾日报 作者: 洪笳荣

  11月23日,因过失引起火警的黄某与未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要求的李某被海丰警方处行政拘留。


  当日11时许,可塘镇324国道旁珠宝交易市场宿舍发生火警。接报后,可塘派出所与镇专职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立即将火扑灭,无人员伤亡。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过失引起火灾的黄某处予行政拘留。


  随后,可塘派出所联合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回头看,发现该镇某宝石厂仍存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门上锁、违规住人等较大安全隐患,且该厂法人代表李某对责令整改拒不执行,遂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


  该县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无论是工厂负责人还是工作人员,都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编辑:陈悦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