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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俗”左右谈
发布时间: 2019-06-12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彭妙艳

  “入俗”很必要,这俗就是风俗。潮汕有句土话:“入乡随俗,入港随弯”,这“俗”就是这个意思,与“庸俗”“俗气”的“俗”并不相同。


  风俗所指,是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由于一定历史形成的,它对社会成员有一种非常强烈的行为制约作用。风俗是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基础和相辅部分。


  正因为风俗如此重要,所以历来的地方志书,都会以相当篇幅对其进行记载,以之表现一个地方人们的行为面貌。譬方乾隆版《普宁县志》“习俗”一门,所载的习俗,就达20余类之多,几乎士农工商、婚姻喜庆、衣食住行、娱乐禁忌……面面俱到地被涉及了。现在读来,依然觉得不无受益。


  然而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风俗的某些成分某些表现,在与“前进”与“发展”的对照中显得落后了,对于人们的生活与精神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反作用,因而必须不断调整:该淘汰的淘汰,该改造的改造,使之顺应需要。移风易俗,是历史上一以贯之的文化工程。


  仍以《普宁县志》所举习俗来看:“遇疾病不专于请医服药,兼用巫觋禳祷及神庙许愿。小儿疾病,则用女医为多。”至于办理丧事,从“初终”到埋葬,繁文缛节,不胜其多。“盖棺请僧诵经,以邀冥福;或用道士行符。遇七日举奠,至六七而止。富者每七用僧拜忏,谓之功德。葬无定期,以形家言为主,余与文公《家礼》同。”这些都与相信科学,丧事从简的时代精神相违悖,如果不予改革,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大。


  当然,其中一些习俗,是必须传承的,发扬的,好像“居常里巷相遇,必问曰:”食未‘?有久不见者,必问曰’好‘“。好像”地方有公事,士民相率好义捐金资助“等等。


  生活在“特定社会区域”的人,不管过去还是现在,乃至未来,也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地位,没有一人可以完全脱俗,如同鲁迅形容的那样,挽着自己的头发飞出地球。只有“入俗”了,才能真正成为这个社会的一员,才能受这个社会所包含,与相关社会成员和睦相处。相反,有些人因为有着某些身份、地位的优势,为了“摆谱”,对于必须遵循的地方习俗不掺和、不融入,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结果成了人们眼中敬而远之的“另类”,如果他有什么任务的话,要开展起工作以达致完成,也常常遭受阻力,事倍功半。


  诚然,“入俗”势在必行,不得不行。但是对于负有领导、引导群众开展社会工作、事业者,因为他身膺重任,有着发扬先进以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责,所以,机械地被动地“入俗”,甚至不惜成为“群众的尾巴”,这不但是觉悟上的落后,而且还会是担当的缺失。就是在古代的地方政府职官,他们都会十分重视对于落后了的、扭曲了的习俗——即陋俗进行“切割”。譬如雍正期间担任普宁知县的蓝鼎元,他就对佛教对于政治渗透的表现与危害性有过清醒的揭示,这比我们当今的有些共产党员依然信仰宗教,表现出“进步”与睿智得多。


  “入俗”而不“俗”,在于学会弄清风俗中那些是优秀的,有利于明德传播、善质持续,有益化人,哪些是落后、迷信乃至腐朽的,容易诱导人堕落、颓废、愚昧或者奢侈的。而后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参与或者抵制、改造它。要义无反顾以坚持先进、科学的理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提高他们辨识真伪优劣的能力,在传承优秀传统的同时,吸收具有时代精神、革命精神的行为规范,营造昂扬向上,追求上善的社会文化环境与氛围。以明德引领时代社会风尚,在这样的“入俗”之中,把风俗推向更有益于纯净、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与发展。


  “入乡随俗,入港随弯”,作为一种动态性的文化表现,可以让传统久在,也可以让传统升华,关键在于有心人、有责任感的人积极而正确的施为。


  (编辑:陈悦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