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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从天而降砸伤打工女
发布时间: 2019-04-22 来源: 汕头日报 作者: 王开颖 黄少云

  “真没想到能这么快就拿到钱,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湖南籍中年妇女蒋某携带一面绣有“高效执行”字样的锦旗来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在向执行人员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说。一起原本希望渺茫的执行案件,经过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起死回生”。


  2017年7月4日,蒋某经安徽籍中年男子周某介绍,来到潮南区峡山街道某餐厅收取泔水。同月7日,粗心大意的周某从餐厅高处扔下一捆纸箱,不巧砸中正在楼下收泔水的蒋某的头部,致其当场倒地受伤。


  意外发生后,蒋某被送往汕头市中心医院治疗,共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共7.2万多元,出院诊断为创伤性枢椎脱位(Hangman 骨折)。为维护自身权益,蒋某事后向潮南区法院起诉峡山某餐厅和周某。法院经审理对这宗身体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周某赔偿原告蒋某各项损失179918.35元,被告峡山某餐厅在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15%即26987.75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周某和峡山某餐厅均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立案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峡山某餐厅的经营者通过其员工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被执行人周某是从安徽农村前来潮南打工的务工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此时更是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一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法院执行局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冻结并扣划了周某的银行存款36802.96元,此外再没有查控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委托周某户籍所在地法院查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按照执行工作一般规程,在查询工作已完成的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法院完全可以在蒋某领取已冻结扣划的周某银行存款3万多元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但潮南区法院执行人员并没有这样做,他们想追求更好的执行效果,更多地帮助当事人纾解危难。经多方调查了解,他们发现周某仍在潮南区胪岗镇某社区从事卫生保洁工作。


  为防止周某再次“玩失踪”,法院执行人员先行向该社区居委会了解周某的具体情况,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周某表示他愿意履行义务,但目前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请求减免部分赔偿款。执行人员了解到,今年57岁的周某与儿子都以捡废品、做保洁工作为生,收入低微,日子过得很拮据,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老赖”。


  看到周某的窘境,法院执行人员主动与蒋某取得联系,做好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通情达理的蒋某表示她也知道周某生活确实困难,同意减免部分赔偿款。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某也四处筹款履行了协议确定的款项8万元,使蒋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编辑:陈悦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