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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与女车主和解了,店大欺客何时解?
发布时间: 2019-04-17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李红军

  4月16日深夜,“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传来最新进展。4月17日凌晨,北青报记者从女车主家属陈先生处了解到,目前已经接受了奔驰方面的和解协议,当初的8点诉求中与个人相关的部分已经全部兑现,“其中包括奔驰方面的道歉、换一台新车、退还金融服务费、车内装饰升级、提供4s店1对1VIP服务。奔驰方面称,还会负担我爱人阳历和阴历生日两次生日会的费用,作为精神赔偿,但没有其他的现金补偿。”(北京头条4月17日)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经过一段时间的持续“拉锯战”,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向女车主道歉、更换新车、退换金融服务费、车内装饰升级、提供4s店1对1VIP服务。奔驰女车主终于得偿所愿,可谓一个圆满的结局。然而,透过这样一个维权事件却带给人们诸多思考,值得全社会反思。


  从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我们窥到了什么?首先,我们窥到了消费者权益的争取要靠自己。西安奔驰女车主花了66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轿车,车未开出4S店轿车发动机便开始漏油。面对这一情况,女车主先是向4S店进行交涉,交涉未果便开始坐在发动机引擎盖上“继续维权”,从而引发了媒体的关注。试想,如果这位女车主做了“沉默的羔羊”,后果会怎样?我们不难想象。当下社会语境下,有些消费者有一种“惰性思维”,在权益争取方面常常是“懒得计较”,殊不知,这种“忍让”和“大度”只能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商家获益。


  其次,从这一事件中我们窥到了消费领域的“潜规则”亟需清除。这些年在消费领域“潜规则”大行其道,这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潜规则”正在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严重地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对这种“潜规则”长期以来人们却对此熟视无睹。比如,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在每个4S店几乎都存在,但长期以来却无人问津,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更凸显了法律监管部门职责的严重缺失。“潜规则”是摆不到台面上的东西,为何却能长期混迹于市?卖车的有“潜规则”,在其他消费领域有没有“潜规则”?值得社会关注。


  再次,透过这一事件昭示人们:明明白白消费依然任重而道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购买商品享有知情权,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商家善于运用“障眼法”,不去主动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很多消费者充当了冤大头还被蒙在鼓里,无疑,这既是一种个人的悲哀,更是一种法制的悲哀。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经过反反复复的较量,今天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这个结果值得庆贺。但是透过这一事件带给人们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绝不是随心所欲的坑人经济,宰人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讲,西安女车主维权事件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启迪意义。(编辑:喃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