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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开展"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4-17 来源: 揭阳瓣闻网 作者: 记者 黄健新 通讯员 陈 跃

  近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揭阳海关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迅速、及时、准确、高效地开展“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的认定工作。


  据了解,“受影响企业和职工”是指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认定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比较大的职工;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参保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会同税务、海关部门办理。“受影响职工”认定工作也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负责。其中,受影响的在岗职工,具体人员由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比例,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受影响的离职职工,可以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生活困难相关证件。


  “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的认定,涉及后续各项补贴的核实与落实,为了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市人社局等三部门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经办机构人员要深入企业、产业园区、社区基层,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充分享受此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