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失火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25年4月14日晚,被告人罗某雇佣被告人汪某及司机单某(另案处理),驾驶货车运载3000斤废弃喇叭至潮安区一山窝处的水泥地。罗某先用打火机点燃部分喇叭,后与汪某一起将运至现场的废弃喇叭陆续投入火堆燃烧。燃烧半小时后,因喇叭中的电石在燃烧时发生爆炸,引燃周边草丛,继而引发山火。罗某等人上前扑救无效,开车逃离现场。火灾经群众发现报告并组织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699.789亩,受害林木直接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3833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汪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情节较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森林资源是宝贵的生态财富。防火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随意在野外焚烧废弃物品,一旦引发火灾,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和安全用火意识,严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悦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