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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撸猫被抓伤 萌宠店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 2026-08-26 来源: 潮州日报 作者: 吴育杭 王瑞

  日前,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萌宠店内未成年人被猫抓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认定,萌宠店张贴的《入店须知》《风险告知书》等经营者单方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免责依据,萌宠店应承担70%的责任。


  事发时,市民吴某携带8岁侄女小吴到一家萌宠店消费。小吴穿戴围裙、手套后进入撸猫区,吴某站在关闭的玻璃门外陪同。互动期间,小吴被店内的猫抓伤手部,双方随即前往医院就诊,后续需接种5针次狂犬疫苗。事后萌宠店拒绝赔偿且拒绝调解,小吴遂将萌宠店诉至湘桥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经查,该萌宠店在门口及店内显眼位置均张贴《撸猫入店须知》,告知店内的猫已定期接种疫苗,如被猫抓咬受伤,到前台消毒伤口即可,如顾客坚持注射疫苗或就医,产生的费用应由顾客自行承担。此外,吴某曾签署《服务风险告知书》,内容包含店内动物可能因突发情况如受到惊吓、不当逗弄等出现攻击行为,导致被抓伤等情况发生,顾客应照看好小孩,避免做出可能惊扰宠物的行为。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监控视频范围内没有店员在场。


  湘桥法院审理认为,萌宠店提供撸猫体验,应当预见到动物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危险,应当对店内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从而保障消费者在店内的人身安全。从监控视频中显示,店家未能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和相应的安全防护,且无法证明小吴有故意按压小猫的行为或者存在错误逗弄猫咪的行为。故萌宠店即使已事先告知风险并要求消费者签署免责声明,也不能排除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吴某作为未成年人看护人,将孩子单独留在撸猫区内、自身隔门看护,未能充分履行照看和保护责任,吴某亦应对小吴所受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湘桥法院提醒,萌宠店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必须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现场管理,为顾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家长带领未成年人参与互动时,应全程看护,避免意外发生。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