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正规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居住权益有法可依、有证可凭,心里特别踏实。”近日,市民陈女士在潮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成功办理并领取我市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居住权登记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填补我市居住权不动产登记业务空白,以法治手段精准保障群众稳定居住权益。
据了解,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新型法定用益物权,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一项重要的民生惠民新政。该权利特指自然人依据书面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专属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须经登记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设立,未经登记不具备法律效力,完成登记的居住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具备合法性、稳定性、权威性。
相较于普通房屋租赁,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强、保障力度大、存续周期稳定等显著特点。居住权依法设立后,即便房屋后续发生买卖、过户、继承、抵押等产权变动,既定的居住权益也不会随之失效,能够切实保障权利人长期、安稳的居住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口头约定、私下协议约束力弱、权益无保障等问题。
据介绍,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养老安居、离异家庭财产处置、家庭成员房产分配、特殊群体住房帮扶等场景,常常因权属界定不清、权益划分模糊,容易引发家庭房产纠纷。居住权制度的落地实施,有效实现房屋所有权与居住使用权的合法分离,在不改变房屋原有产权归属、保障产权人财产权益的基础上,为特定人群锁定稳定居住权益,有效化解各类房产居住矛盾,补齐住房法治保障短板。
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的顺利核发,是我市深化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为确保居住权登记业务平稳落地、规范运行,潮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对标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规范,提前梳理业务办理流程、细化审核标准、精简办事环节,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办理能力,确保群众申请业务高效、规范、一次性办结。
(编辑:悦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