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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12条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新政
发布时间: 2026-04-28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李桂莹 通讯员 黄锐颖

  原标题:我市多部门联合推出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2条新政出台  五大利好惠民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企业诉求,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2条政策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出台的12条措施涵盖鼓励合理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预期两大方面,其中5条重大利好政策尤为引人关注。


  一是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20万元。文件中措施二提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一人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标准提高至6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提高至80万元,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二是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文件中措施三提到,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辖区内购房的首付款及偿还贷款本息,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出,充分发挥家庭互助作用。


  三是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至县(市、区)。文件中措施一提到,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只要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名下无成套住房,不论是否已有贷款记录,均可按首套房执行信贷政策。多子女家庭、赡养老人家庭在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可核减1套。


  四是支持工业地产发展。文件中措施十提到,明确标准工业厂房在完成地下工程后可提前招商,厂房销售参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执行,回应重点项目诉求,为重大项目提供政策保障。


  五是支持“工抵房”网签备案。文件中措施十一提到,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企抵付给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的商品房,可直接网签备案至相关单位;“工抵房”销售后可进行一次更名,销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此外,该文件还在优化土地供应、支持商业办公项目转型、调整出让合同约定、合理引导商服用地用途转换、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资金需求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全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该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