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紫宸(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该法规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从制度上对未成年人虚拟情感关系划定严格边界。
虚拟情感关系指的是用户在虚拟环境中与 AI 模仿现实亲密关系进行互动,并对其产生情感联结。近些年来,AI拟人化互动服务迅速走红,从面向老人的陪伴机器人ElliQ、小白,到面向成年人的虚拟伴侣Mika、EVE等,这类AI伴侣在缓解用户孤独、疏导用户情绪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然而,同样是虚拟陪伴,为何要对未成年人设置更为严格的使用边界?其背后考量在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极易在高度仿真的虚拟亲密关系中产生过度依赖,进而影响其身心健康与正常成长。
未成年人在与AI虚拟角色沉浸式互动过程中,容易陷入情感沼泽,丧失现实判断能力,甚至产生极端行为。不论是“约瑟夫”AI角色向10岁女孩说出“99 朵玫瑰里藏着 99 个刀片,你怕不怕的?”的自残诱导,还是被设置为“龙妈”角色的Character.AI对14岁男孩塞维尔“别这么说。这不是不自杀的好理由”的冷漠怂恿。每一次角色伪装下的“引导”,都成为伤害未成年人的“温柔推手”,在脆弱时刻将他们推向危险边缘。
更为深远的危害在于,长期沉溺于虚拟亲密关系,会导致未成年人社交能力的退化和现实关系的疏离。他们习惯了AI的无条件顺从,难以适应现实社交中的矛盾与不完美,逐渐变得不愿主动与人沟通。原本应在与同伴、家人的相处中学会理解、包容与责任,却在虚拟关系中变得自我、被动,甚至对现实情感失去感知力。这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人际关系建立,更会阻碍其人格的健全发展。
值得警惕的是,这类无约束的AI拟人化互动,已经触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在与虚拟伴侣互动过程中,多数平台并未严格遵守监护人同意程序,擅自收集、存储甚至使用未成年人生物信息数据、家庭情况、情绪偏好等敏感信息。这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更可能给其人身安全带来潜在隐患。
除此之外,部分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中隐含的低俗、暴力等不健康导向内容,也违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的明确要求。
未成年人虚拟情感关系的规范和保护,不仅要靠法律,还需要平台、家长和学校的共同发力。平台要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健全内容审核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现实情感陪伴,主动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和上网行为,加强亲子沟通,填补孩子情感空缺。与此同时,学校也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普及网络安全与虚拟社交风险知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社交观念。
AI可以有温度,但不能无尺度。守住未成年人数字交往边界,合理引导、规范使用,方能为他们筑牢清朗安全的数字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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