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业局发布关于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事项公告,明确举报范围、奖励标准、举报方式等内容,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监督,进一步凝聚社会共治力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筑牢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防线,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公告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可举报的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涵盖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无证人工繁育,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或为食用非法购买相关制品,以及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制作食品等破坏行为,全方位覆盖各类违法违规情形。
奖励标准与发放方面,公告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其中,线索查实后立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200元;立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500元。同时明确奖励发放规则,同一违法行为仅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的按一次奖励协商分配,同一线索不重复奖励,切实保障奖励发放公平规范。
市民可通过三种渠道进行举报,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线0768-2217200电话举报,也可前往市林业局现场举报,或来信至湘桥区新洋路民主大厦市林业局办公室。举报人需在接到奖励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领取奖励,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还对举报范围、举报要求及不予奖励情形作出详细说明。明确保护对象包含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等,举报人需提供详实线索及相关证据,恶意举报将依法追责。同时,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厉打击泄露信息、打击报复行为。举报事实不清、线索已被掌握处理等6类情形不予奖励。
据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编辑:悦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