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生热潮兴起的当下,保健品、养生疗法层出不穷,部分经营者却无视法律边界,超出经营范围从事诊疗、售药等活动,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近日,饶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因养生馆违法销售中药制剂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时敲响警钟。
一副制剂引发两地风波
2024年4月,消费者余某经人介绍,到某艾灸馆体验养生项目。期间,该馆提供免费茶饮供客饮用,余某因首次服用后体验良好,便向某艾灸馆求购中药制剂。在服用20天左右后,余某出现发高烧、持续呕吐的症状,经就医检查确诊为药物性肝炎。
余某认为,该艾灸馆并无药品经营资质,其销售制剂的行为已超越经营范围,应对自身健康损害负责。2024年5月,余某就人身损害向上海某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然而,鉴定机构认为,药物性肝炎成因复杂,可能源于药物本身肝脏毒性,也可能与农药残留、运输保管或熬制过程中的污染有关,故鉴定机构对余某提出的关于因果关系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的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但余某仍在考虑第二次提起鉴定申请。
与此同时,余某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认为某艾灸馆无售卖中药制剂的资格却对外售卖,超越经营范围,请求某艾灸馆退还货款并赔偿10倍损失共计44660元。
立案后,办案人员经过详细查阅起诉材料,认为两地诉讼虽案由不同,但事实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为彻底化解矛盾,避免当事人就同一件事情来回奔波诉讼,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随即开展调解。
一纸协议终得双方言和
对余某而言,在明知某艾灸馆无售卖资质的情况下主动求购存在自身责任,且可能因鉴定无法证明其药物性肝炎是由所购制剂引起而致败诉;对某艾灸馆而言,虽暂无证据证明其销售假药,但其超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经营范围出售制剂的事实确凿,败诉风险极高且可能面临更重处罚。
办案人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真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严肃指出某艾灸馆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明确告知其无证售药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建议余某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主张权利,引导其理性衡量时间、经济、败诉风险等综合成本,争取以更高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艾灸馆当场向余某支付补偿款11000元,余某则撤回在上海及饶平提起的两起诉讼,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养生不等于医疗。消费者务必保持理性,身体不适时应首选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轻信“包治百病”“祖传秘方”的保健品和服务,在进行养生保健或购买养生产品时要核实商家经营资质与产品合法来源,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等关键证据,以便维权。与此同时,养生保健经营者必须清醒认识到,养生保健机构并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也不得无证销售药品。宣传中不得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违法经营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诚信守法,才能赢得市场长久发展。
(编辑:悦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