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川(吉首大学)
一段“两名小孩玩火点燃狗棚,狗被活活烧死……”的视频,在网络空间引发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2月1日,有网民发视频称,江苏东海县两个小孩玩火时将狗棚点燃,关在铁笼内的狗死亡。监控显示,狗棚起火后两名小孩曾喊“救火”。事发小区物业负责人称,已找到孩子家长,事件正在处置中。目前,已有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置,警方已介入调查处理。
坦白讲,这则新闻之所以让人揪心,不只是因为我们眼睁睁看着一条生命在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也是因为未成年玩火闯祸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几乎每年都会有类似新闻被报道,无非是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玩火无论是烧坏物品,还是严重到伤人、毁家、夺命,事后总能听到“引起重视”“批评教育”。遗憾的是,这些“重视”“教育”更多的是只停留在事后。因此,这一场火至少烧出了三个老问题。
其一,仍有很多家长把安全教育当成事后补课。相当一部分家长的安全教育就是一句“别玩火”。但教育不是碎片的几句叮嘱,也不是口头警告,更不是情绪式训斥。它需要日常化、具体化。具体来说,打火机、蜡烛、香、烟花、酒精这些东西放哪儿?孩子能不能拿到?有没有让孩子知道 “火不是玩具”,也要知道火会怎么烧起来、烟会怎么呛、塑料、织物、杨柳絮会怎么一下子就烧起来。这些不说清楚,只靠一句“不要玩火”很难挡住孩子的好奇心和侥幸心理。
不得不承认,不少家长并非不教育孩子,而是高估了讲道理的效果,也低估了管住火源的重要性。孩子的问题是会忘事儿、会不当回事儿,所以家长不能靠孩子自觉。把火源收好、把可燃物隔离、把风险场景清掉,这叫把错误的机会变少,比事后教育也更管用。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层面说得很清楚,未成年玩火对他人造成伤害,监护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就是说,家长如果不改变自己的安全教育思维,是要做好为孩子闯祸买单的准备。
其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防火意识还是有所欠缺。拿此事来说,小区里搭狗棚堆易燃物这合规吗?物业对此是怎么处理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很多家庭和社区对火的态度,还停留在一种危险的误区中。即只要没有出过事,隐患就不算隐患;只要不是明火燃烧,风险就不算风险。于是,楼道杂物、简易棚架、可燃堆放、违规充电等问题长期存在,大家习惯性视而不见,要么就说管不了。这种日常化隐患最可怕之处,就在于它会把火灾变成一种结构性事故。就是火灾并不是某个瞬间突然降临,而是由无数个“先放这儿”“不会那么巧”“就这一次”“我马上清理”一点点累积出来。
换句话说,该事件浅表地看是未成年点火,深层却是小区默许风险长期存在。当一个社区默认可燃物随处可放、明火风险无人过问,那么孩子的好奇心就会被放大成灾难的引线。我们总在火起之后“严肃”追问谁的责任,却很少在火起之前追问为什么起火条件长期成立。而后者,往往才决定着类似悲剧会不会一再重演。
其三,此事更可怕之处在于,火势最大那几分钟人们什么都做不了。从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到,火从点燃到越烧越大,最后狗被活活烧死,中间并非完全没有时间窗口。点火的孩子喊着救火,知道危险却不知道怎么救。如果周边防火意识更强、可燃物堆放更规范、灭火器材就近可取且有人会用,早期处置未必没有机会把火压住、把笼子打开,至少多争一分生机。更令人胆寒的是,如果被困的不是狗,而是人呢?老人、孩子、行动不便者同样缺乏自救能力。火灾不会挑对象,只会挑“没人会处理”“没工具可用”的那几分钟下手。
平心而论,这场火烧死的不只是一条狗,也烧光了我们对安全意识和能力的粉饰。惯性疏忽总是把风险当小概率,把教育当事后补课,把应急当临场发挥。这也警示,要把“别玩火”变成可执行的日常规则,把隐患清单变成整改清单,把会不会用、拿不拿得到灭火器具变成每个家庭和社区都过得去的基本功。少一次侥幸,多一分准备,很多悲剧就不会等到燃起来才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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