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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信息被贩卖,生命终点不是隐私保护的终点
发布时间: 2026-01-27 来源: 红网 作者:

  □贾珮瑶(天津大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7月至2025年3月,上海市闵行区某医院医生及区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售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800余份,牟取不法利益。


  该案件不仅揭露了一条隐蔽的灰色信息产业链,更让我们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不应以生命终结为终点。


  逝者已去,但个人信息并未随之消亡。从急救运输到死亡证明开具,其中多个环节存在信息泄露隐患。根据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涉案医生仅凭密钥登录全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就能随意查询全市医院开具的死亡报告信息。


  而急救人员获取信息途径则更“便捷”,直接在救护车工作屏上获取患者家属的个人信息。这条由内部人员获取信息后倒卖给殡葬从业者的灰色产业链,并不只暴露出几个“内鬼”的贪婪,更说明信息源头保护存在监管疏漏,关键岗位的权限设置形同虚设,数据流转环节毫无“防火墙”。


  公共医疗安全系统的疏漏让贩卖者有可乘之机,而逝者信息的隐私边界,必须从法律和伦理双重维度上明确。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应秉持着“谁收集,谁保护”的原则,就明确了医疗机构作为信息保管者的主体责任。检察院对涉案医院和人员的处罚,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但是,法律虽能划定底线,却无法完全涵盖伦理层面的要求。逝者信息不同于一般数据,它关联着逝者的最后尊严与亲属的情感安宁。所以从伦理层面上,任何对逝者信息的处理都应遵循最小化使用和目的正当的原则,即除必要的医疗、统计等公益用途外,不得将其挪作他用,更不应使其流入商业环节,沦为牟利工具。


  这要求医疗机构不仅要履行法定义务,更应建立严格的内部伦理约束,确保从信息查询、传递到销毁的每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人负责,从根源上杜绝因岗位便利或管理松懈导致的信息外泄。


  其实,最高检将本次案件列入到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是对上海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履职的积极肯定,也为全国类似案件提供了源头治理的样板。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介入,瞄准制度漏洞,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将“谁收集,谁负责”和“最小必要”原则从法规条文中拽入现实。


  同时,这一案例还完善了我国在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六部门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泄露逝者家属信息等行为。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也加入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为医疗机构信息收集和殡葬行业信息利用方面,构建起一道坚实的监管防线。


  生命的终点,不应成为隐私保护的终点。最高检以此案为范本,将司法力量延伸至生命身后,法规守护的不仅是一串串数据,更是逝者的尊严、生者的安宁和对生命的敬畏。


  在未来的法治与伦理建设中,还应思考在数字时代该如何界定、保护乃至安顿好每个人的数字生命,以确保个体经历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温柔妥帖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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