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昆成(华中师范大学)
最近,陕西柞水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因在宿舍存放手机被停课一个月,引发广泛关注。家长无奈表示:“学校可以直接批评教育,可以罚她做劳动,罚她写保证书。但直接让停课一个月,对孩子的学业影响太大了。”当地教育局回应称,学校依规处理“有一定合理性”。此事再次将校园手机管理这一老问题推至舆论前台。
学生带手机进校,确实是长期困扰学校的普遍难题。过去常用的招数无非是班主任反复强调、签协议书、家长会反复提醒,或对个别学生谈话教育。然而,手机依然屡禁不止。面对这一顽疾,一些学校选择“下重招”,试图以严厉处罚形成震慑。停课一个月,显然属于此类“重招”。
但关键在于:惩戒是否等于教育?停课是否就是最合理的选择?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得厘清前提:
第一,手机等智能产品对学生的发展,总体上起的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这关系到有没有必要对手机进行管控。
第二,如果总体上弊大于利,那么应采取何种方式应对?是让学生与手机“共生”,在使用中逐步学会自律?还是采取“一刀切”策略,完全禁止学生携带、使用手机?哪种方式更有效?
应当承认,智能手机作为信息工具,在拓宽视野、辅助学习、紧急联络等方面确有其价值。然而,对于自控力尚在发育中的中小学生而言,其负面影响往往压倒正面功能——碎片化信息干扰专注力,社交软件诱发焦虑与攀比,游戏短视频挤占学习时间,甚至成为作弊、欺凌的载体。大量实证研究与一线教育经验表明,在缺乏有效引导的校园环境中,手机更容易成为学业的“绊脚石”而非“垫脚石”。因此,对其实施必要管控,不仅合理,而且紧迫。
至于路径选择,“共生”理想虽好,却高度依赖学生的成熟度、家庭的支持力与学校的精细化管理能力,现实中往往流于放任。相比之下,在中学阶段,尤其寄宿制学校,采取“校内禁用、特殊情况报备、统一保管”的“类一刀切”模式,反而更具操作性与公平性。它不是拒绝技术,而是为成长争取一个不被干扰的“静默期”。
其实,“一刀切”并非全无合理性。真正合理的“一刀切”,或更准确地说,是一种“类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规则清晰、执行一致,并为确有需要的特殊情况预留制度化的例外通道。人们未必讨厌这样的“一刀切”,讨厌的是那种不考虑实际情况、追求“表面秩序”、忽视个体差异、缺乏协商过程的粗暴的规则与管理。事实上,在某些涉及基本行为规范的问题上,统一尺度恰恰是维护校园秩序的必要手段。比如迟到早退、考试作弊、校园欺凌、不文明言行等,若学校已明文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那么对违规者依规处理、要求其承担相应后果,本就无可厚非。这就应当像交通规则一样,需要建立明确、统一、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而不能让学生像菜市场一样讨价还价。但对于那些与体现学生个性、核心素养关联不大的事项,则应容得下“沙子”,不必大动干戈、摆威风。说到底,学校的一切管理都应以“以学生为中心”为基本原则。
而“以学生为中心”,绝不意味着学生要什么就给什么。教师和家长作为年长者,有责任也有资格在关键问题上把关——因为学生未必清楚自己当下真正需要什么。教育讲究的是引导而非迎合。
回到此次事件,学校当然有权制定并执行校规,其初衷也不难理解——带有一定的“杀鸡儆猴”“以儆效尤”意味,意在通过严厉惩戒强化手机管理。若仅从管理效果看,这种高压手段或许能在短期内遏制学生带手机的现象。但停课一个月的处罚明显过重了些,不仅对学生学业造成实质性伤害,也存在合规风险。高中阶段课程节奏紧凑、知识体系环环相扣,尤其理科内容高度依赖连续性,缺课一周已足以让学生掉队,更何况是一个月——这意味着学生可能错过一两百节课,几乎无法自行弥补。家长的焦虑与抵触,实属情理之中。《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明确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可予以“停课或者停学”,但“期限不得超过一周”。柞水中学对高一学生处以长达一个月的停课处罚,显然超出了该规章所允许的上限。
更值得探讨的是:在实施如此严厉的处罚前,是否已在全校范围内就规则达成真正共识?例外情形是否被合理考虑?是否让学生理解并认同这一制度的合理性?执行过程是否留有教育空间?
这甚至可以上升到一种深层次的治理意识:有些人认为,位置高的人说什么,下面就必须听什么。这种想法其实不对。位置高,不是为了发号施令,而是为了承担领导的责任。真正的权威,也未必是来自单方面的强制,或许是源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协商、共识与相互尊重。学校若能在校规出台前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让规则在透明、参与的基础上确立,那么一旦有人违规,其接受后果也便心服口服——因为他曾是规则共建的一份子。
这种“先教后罚、共议共守”的治理逻辑,古已有之。《韩诗外传》就记载了子贡对两种治国方式的深刻辨析:季孙氏执掌鲁国,崇尚严刑峻法,“杀人必罪,罚人必过当”,结果百姓“以其死为贺,以其生为忧”;而子产治理郑国,则以三年教化为先,使民众知礼守法,最终“刑措不用,囹圄空虚”,死后举国哀悼。子贡由此总结出为政四忌:“托法而治谓之暴,不戒致期谓之虐,不教而诛谓之贼,以身胜人谓之责。”
这四句话,放在今天的校园管理中,依然振聋发聩:仅凭一纸禁令就长期停课,是“托法而治”,近乎暴;未事先明确告知后果,或规则模糊却突然重罚,是“不戒致期”,近乎虐;未给予教育引导、改正机会,直接处以停课一个月,是“不教而诛”,近乎贼;以管理者身份压制学生合理诉求,拒绝沟通协商,是“以身胜人”,近乎责。
“责者失身,贼者失臣,虐者失政,暴者失民。”教育终究不是执法。惩戒的目的,不是制造服从,而是唤醒自觉。在数字时代,完全隔绝手机既不现实,也不明智。真正有效的管理,应是在明确边界的同时留出合理空间,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体现育人温度。只有这样,规则才不只是冰冷的条文,而成为学生成长路上的指引——管理本身,也就成了教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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