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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变态辣“教训”偷外卖者,“以恶制恶”对吗?
发布时间: 2025-12-31 来源: 红网 作者:

  □俞赵祯(重庆大学)


  近日,北京时间报道了一则案例引人关注:某居民小张发现自己的外卖经常被偷,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的外卖,七岁男孩小雨偷偷取走外卖,食用后不久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送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两千余元。此后,双方陷入纠纷。小雨家长认为小张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张则表示外卖是自己合法购买,小雨系偷拿,自己无需担责。


  这场纠纷,表面上争的是赔偿,更深层则是“以恶制恶”的行为是否合理的问题。


  首先应当看到,居民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已被认定不构成侵权。律师指出,点外卖属正常民事活动,其目的在于保护自身财产权,并未超出必要限度。然而在法律判断之外,其行为在逻辑与道德上仍存有值得商榷之处。


  其一,该居民的逻辑中存在一处隐含的跳跃。点“变态辣”外卖本身合法,但是用于让别人吃下是否合理?这位居民在预见可能被偷的情况下,利用食物的特性对不特定对象施加教训。这就在“保护财产”与“故意设局”之间形成一片灰色地带——主观上,居民确实有加害于他人的意图。


  其二,常有人认为“只要不偷就不会受害”,从而将损害结果完全归咎于偷窃者。这种观点具有一定迷惑性,却忽视了事件中的因果链条:损害由“偷窃行为”与“设置陷阱”共同导致。若将逻辑彻底推进,便会发现一起事件中的“恶”往往不是单方面构成的。正因如此,法律上亦承认“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这正是法理上按行为因果对结果归责的逻辑。


  不过这也反映出“以恶制恶”本身所包含的内在张力。如果“制恶”的手段本身不加约束,就可能滑向新的“恶”,最终与原来的目的背道而驰。


  因此,“以恶制恶”必须守住它的边界。这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度上的适当性,二是主体的正当性。就此事而言,7岁男孩偷外卖的行为固然是不对的,但用变态辣来教训偷外卖者,是否已超越维权的正当性?这是个一般性的思维问题,见仁见智。


  规则的本质,是凝聚共识、划定权责,让社会治理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那么,外卖经常被偷,可不可以去报案,或者是联系物业处理?求助于公共机构,由公权力作出评判?从“以恶制恶”转向以“以规则制恶”呢?


  说到底,现代社会应当思考如何“以文明治恶”,而不是一味“制恶”。外卖被偷虽是小事,却映射出社区信任缺失、公共监督乏力、个体道德意识薄弱等多层面问题。治理这些“小恶”,同样需要耐心与建设性思维。


  法律划清了责任的底线,但划不清人心的边界。杜绝偷窃之恶,不能依赖陷阱之恶。它需要监护人的尽责、受害者的理性,以及公共救济渠道的畅通。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走出“以恶报恶”的循环,走向一个更讲规则、也更宽容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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