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今年春节期间,山西长治一名男子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后将狗摔死,与狗主人赵某某协商遭拒绝后,事发当晚赵某某和其丈夫郭某某以及家中亲属闯入摔狗男子家中,与他的父亲申某良扭打在一起。过程中申某良拿起窗台边的刀胡乱挥刺,将郭某某及其亲属刺伤,郭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记者从被告人家属申女士处获悉,该案一审于11月13日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该案件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狗咬人引发的杀人案”是否能算作正当防卫?
申家与郭家各执一词,甚至在对核心事实的描述上都存在出入。譬如狗链长度,申家称3-4米,郭家称1.7米;侵入人数与是否持械方面,申家称9人手持铁锹,郭家称无工具;郭某某刚进入后的行为,是否参与打砸等,案件细节目前并不清晰。
细节的认定依赖现场勘查、物证和证人证言等多维度调查,因此“谁先动手”“暴力程度如何”的真相,在缺乏第三方全程记录、核查、敲定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对立双方的叙事视角,就只能陷入“罗生门”式的困惑里。
核心事实究竟如何,决定了该案件的最终定性,因此,我们不妨多些审慎与耐心,先别揪着模糊的信息做出情绪化判断,等待着事实的还原,坚信司法最终能厘清是非、维护公平。
我们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此案里的“暴力循环”叙事。
从狗咬人开始,双方就陷入了“以错纠错”的怪圈:申家摔死狗,是对“被咬”的回应;郭家砸门闯入,是对“狗被摔死”的报复;申家持刀挥刺,是对“非法侵入”的反击。在这过程里的每次行动,都被包装成了某种怀揣“维护自身之正义”目的的反击。
每一方都在建构自己的受害者身份:申家的“防卫”可以是“保护家园”,郭家的“侵入”可以是“讨回公道”。可当暴力本身被赋予“正义”外衣,它就不再是手段,而成为了目的。这种叙事的可怕之处在于,它让暴力失去了道德边界,只剩下“谁的暴力更‘正当’”的荒谬比较。
我们在探讨“是否算得上正当防卫?”这个话题时,就不自觉地将自身代入了双方“暴力循环”的叙事里,我们的恐慌、愤怒、焦虑一触即发,我们对比谁更有理,实际上我们对比的是“谁的暴力更能被我体谅”。
在事实不够清晰、法律未给出明确界定的当下,“狗咬人引发的杀人案”是否能算作正当防卫?这种“谁更有理”式的争论意义并不大,或许,我们需要的是一种“防卫伦理”共识:防卫是权利,但不是暴力的通行证;家园需要保护,但保护的手段不能异化为新的暴力。“正当防卫”不是让我们在暴力中证明自己的“正当”,而是让暴力本身失去其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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