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物业运营和管理不仅关系到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也关乎物业公司健康发展。但倘若有人动了歪心思,将收缴来的物业费据为己有,并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挪用资金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其退赔某物业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3419元。
被告人陈某在任潮州市潮安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员期间,自2022年12月起,其在从事收取小区物业费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对留底物业费用单据的金额进行篡改等方式,截留收取部分物业管理费用迟延上交并用于家庭开支。2024年6月被物业公司发现并报警。至案发前三个月,被告人陈某挪用其代某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63526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退还某物业公司款项人民币1010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为了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物业公司应规范人员管理,制定严格的费用收取与监管制度,确保物业费用收取与支出安全透明。同时,物业管理服务从业者也应恪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律底线,切勿擅自利用职务之便行违法犯罪之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