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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不是“引客入坑”
发布时间: 2025-09-25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维辰

  “首付1万元,不用过征信,手续简单提车快,只需身份证和驾驶证,爱车马上开回家,3年后爱车归你!”租车满一定期限后,再将车辆过户给租车人,不想租了“中途可以退车”——目前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的“以租代购”模式,看似门槛低、灵活度高,但媒体日前调查发现,部分商家只谈好处诱导消费者签约,却对退租条件及高额违约金、各种隐形费用等避而不谈,在合同中对用车、退车过程中设下诸多限制,导致消费者退租或维权困难重重。


  相较于直接买车,“以租代购”模式初始投入低,不用过征信,对资金不到位、临时用车的人较为友好,因此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比如网约车司机、刚毕业的年轻人。正规的“以租代购”,对消费者而言是低门槛“上车”的一种选择,对商家而言也能打开市场。然而,有的商家以“1折首付购车”为噱头宣传,消费者实际要承担5%—10%的高额利息;有的为防止消费者退车采取各种手段,最终获得车辆所有权的总费用远高于直接买车;更有甚者,消费者以为“以租代购”的是一款高档车,合同中却是另一款二手价相差近一半的车……随着消费者投诉逐渐增多,汽车“以租代购”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审视和质疑。


  其实,不管推销人员描绘得天花乱坠,只要消费者认真看一下合同,格外关注一下退租条件、总费用,就能知道“以租代购”是不是陷阱,大概判断租车划算还是买车划算。可惜,就像一位业内人士说的,“以租代购”等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瞄准的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往往对金融产品理解不够到位,甚至不少人在出现纠纷后也不会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商家在合同里做了文章的话,消费者不仅要承担高额维权成本,还不能保证胜诉,这是事情麻烦的地方。


  无论是汽车、长租公寓、手机等行业出现的“以租代购”套路,还是其他领域的消费陷阱,商家想在套路别人的同时撇清自己,不可避免会在合同上耍心眼。近几年的汽车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汽车租赁公司大部分身份为原告,诉讼请求多集中在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债权实现费用”。谨防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违约”,被商家牵着鼻子走,最好的方法是增强法律意识,仔细看清合同条款。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有看合同的意识和能力,也不该全然指望消费者来抵制各种消费乱象。如果消费者以“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避坑”,个别老鼠屎可能坏了一锅粥。正因如此,行业自律不仅关乎自觉,也关乎竞争生态与行业发展。对虚假宣传、不合理格式条款等,有关部门也不妨重点查处,向无良商家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