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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毁损法拍房,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 2025-09-18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黄玉丹

  玻璃门碎作一地,推拉门、筒灯不翼而飞,房门、柜门、墙纸、瓷砖等被恶意破坏……买受人成功拍下法拍房,收房时却发现屋内一片狼藉。近日,揭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恶意毁损法拍房的沈某处以罚款5万元。


  原来,这是一宗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陈某未能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罚金缴纳义务,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其名下房产以清偿债务。今年7月,杨女士以74.4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屋。之后,揭西法院裁定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买受人杨女士享有,解除法院对该不动产的查封。


  8月5日,执行人员同买受人到现场交付该房屋。不曾想,屋内四处散落着拆除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客厅及房间的墙面、瓷砖均被恶意破坏,客厅筒灯、房间门锁、阳台及厨房推拉门均被拆走,房间门框及衣柜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等,导致买受人只能重新装修才能入住该房屋。


  经查明,因被执行人陈某正在监狱服刑,该房屋为其妻子沈某使用。沈某心怀不满而恶意毁损被查封房屋,造成房屋装修存在多处损坏,妨碍了法院执行,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沈某处以罚款5万元。


  近日,沈某已缴纳了该罚款。


  据介绍,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已拍卖成交的法拍房,原房主有义务配合法院进行腾退,拒不腾退的,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添附于房屋上的固定装修与房屋不动产已发生附合的添附情形,成为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原房主在交付房屋时转移、变卖、毁损添附于不动产的装修部分,法院可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原房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官提醒,法院在依法拍卖动产及不动产时,占有人及使用人应对被查封、拍卖标的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其毁损、灭失或被非法转移,切勿因一时冲动而恶意搞破坏,否则将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