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16次家暴、孕期被殴、6次报警无果”……据新京报报道,谢女士多次因被家暴而报警、两次获警方《家庭暴力告诫书》,还曾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却因 “拿不出丈夫的成都本地身份证”被卡,最终在申请被拒当晚遭丈夫贺某阳严重暴力。在二审中,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贺某阳11年徒刑。该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关键在于其核心直指反家暴制度在现实落地中的“障碍”,更叩问着法律保护的“时效性”。
针对家庭暴力,我国早已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需满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请求、遭受或面临家暴危险”,本案完全符合条件。但202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仍然较为谨慎。本案中“无法提供本地身份证”的额外门槛,正是法规执行走样的直接体现。
究其原因,此类问题频发,源于多环节的“失守”。一方面,受害者虽积极求助,6次报警、主动申请保护令,但面对地方设置的不合理门槛,缺乏便捷的救济渠道;另一方面,警方多次出警却未依法启动治安处罚,用“调解”代替“惩戒”,变相纵容了施暴者,将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变成“额外障碍”,错失制止暴力的关键时机。
再进一步深究此漏洞产生的根源,本质是“法律善意”与“执行偏差”的失衡。反家暴法律的核心是“快速保护”,但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存在“家庭纠纷少干预”的认知误区,加之法律对保护令签发时限、审核标准缺乏细化规则,给了自由裁量的模糊空间,最终让“保护”变成了“阻碍”。 故而此事件更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当受害者依法求助却撞上执行“壁垒”,反家暴的“保护网”该如何织密?
堵住这一“漏洞”,需构建“便利申请、协同执行、严格监管”的体系。首先,警方需摒弃“柔性调解”思维,对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家暴行为坚决追责,用即时惩戒遏制暴力升级;其次,法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审核,杜绝人为设卡;最后,监管层需尽快细化保护令操作规则,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让报警记录、告诫书直接作为申请证据,提升保护效率。
反家庭暴力从来不是受害者的“独角戏”,而是整个社会机制的责任。法律划定的“安全线”,不该因执行偏差变成“绊脚石”。唯有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好申请、签得快、用得上”,才能真正让每一位家暴受害者及时握住“救命稻草”,守住生命与尊严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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