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聚合平台在打车出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平台对第三方网约车公司缺乏监管,带来的问题也引发了关注。有关专家认为,应进一步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网约车公司间的权责界定,压实平台责任。(8月5日《中国青年报》)
网约车司机及车辆信息不实,遇到消费投诉就习惯性甩锅……围绕聚合平台产生的投诉虽然花样百出,但大致可以将其归结为一点:责任边界模糊。然而,站在聚合平台的角度看,恐怕还觉得自己挺委屈呢。为什么?因为,聚合平台身为“非实际承运人”,本身没有营运车辆和司机,看起来倒像是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中介人。所以,乘客与网约车公司之间发生消费纠纷,自然由网约车公司来承担责任。其间,聚合平台便成了逃脱责任的“隐身人”。
但是,聚合平台并不是普通的商事主体。它是整合者——通过接入网约车平台,整合多种服务提供商,增进消费者福利,做大市场规模;它也是组织者——通过深度介入交互服务,如控制交易条件、交易过程,来提高供需匹配的成功率,进而提升市场效率。所以,聚合平台是连接用户与网约车平台的平台,堪称“平台的平台”。
正因为如此,聚合平台可不是一般的中介人。作为信息与市场组织管理者,它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岂能搭了台子、赚了票子,却当甩手掌柜呢?譬如,要当好“把关人”。聚合平台不能一“聚”了之,应当对网约车企业的基本资质与服务能力予以审查,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经营者接入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情况等。同时,聚合平台应妥善保存、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确保安全措施运行良好。
又如,履行好首问责任。聚合平台连接的大多是中小型的网约车公司。这些企业规模小、用户少,栖居在聚合平台的大树下引流获客,却令消费者维权难度随之加大。为了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在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合法权益,聚合平台有必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进一步来说,聚合平台的算法逻辑便不能只遵从效率优先,更不能利用所谓的“技术中立”摆脱自身责任。围绕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济,聚合平台需要进行全过程规制,并努力使算法更透明、公众更安心。
当然,强化聚合平台的责任意识,少不了“长牙带刺”的监管力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网约车聚合平台需要合力构建政企协同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网约车公司和聚合订单信息展开非现场监管和智能核查。同时,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构建主体信用考核、定期质量评价以及末位黑名单制度,防止各路网约车“失控狂飙”,推动网约车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