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有网友反映昭通市昭阳区省耕山水公园有人投毒,导致多只宠物狗出现中毒症状,经主人送往附近动物医院救治仍有多只狗狗死亡。4月19日当地居民在公园小道中发现大量掺有毒物的猪心肺和骨头。4月20日警方证实部分宠物狗死亡,目前已介入调查。(4月21日 央视网)
云南公园宠物狗被投毒杀害的遭遇让我们痛心不已,但投毒甚至虐杀宠物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无论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审理的李某以毒镖、毒饵捕杀犬只后出售一案,还是江苏审理的王某毒杀流浪狗卖给卤肉店一案,哪怕给予了民事甚至刑事惩罚,也没能阻止后来人重蹈覆辙。
对动物残忍,也是对人类残忍。宠物作为现代人类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是人类的亲密伙伴,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这件事情发生后,云南当地动物医院工作人员经检查认为这些宠物狗是死于破坏凝血功能的药物,这些药物被投放在猪心肺、骨头里,吸引犬只们食用。这种行为客观上增加了幼儿、拾荒者等群体误触误食的风险。一旦有毒物质流入人类食物链或造成意外中毒事件,极可能引发公众恐慌,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从生命伦理角度看,随意剥夺动物生命的行为,本质上是对生命敬畏感的消解,与现代文明倡导的尊重生命理念背道而驰。
当前动物保护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与社会观念的滞后性。尽管公众为宠物立法的呼声持续高涨,但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法律对虐待、毒杀动物等行为进行系统性规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宠物往往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伤害行为的追责多限于经济赔偿(如宠物购买价、医疗费),而对动物生命价值的考量、主人情感损害的认定等缺乏明确依据。这种“人本主义”视角下的法律定位,导致对动物伤害行为的惩处力度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社会认知的偏差。部分人将“爱宠物”与“人权”对立,甚至为虐杀行为辩解称“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种逻辑不仅混淆了正当权益维护与暴力行为的界限,更折射出共情能力的缺失与社会戾气的蔓延。当“以暴制暴” 成为解决矛盾的思维惯性,文明社会的规则底线便面临冲击。
毒饵洒向的何止是这些无辜的宠物狗?它更是人性文明层面的缺口。我们亟需清楚地认识到:对动物的残忍终将反噬人类自身。“人本主义”要关爱人,也要关爱包容所有的生灵,才能真正构筑起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文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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