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热线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资源,随意拨打110谎报案情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妨害社会管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普宁公安依法查处两起谎报警情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110报警平台的权威性。
4月9日23时许,普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110指令:一男子报称在流沙南街道某酒店有人杀人了。城南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民警到场发现,报警者龙某处于醉酒状态,现场并无所报情况,遂将龙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龙某交代了其酒后拨打110谎报有人杀人的违法事实。目前,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3月31日6时许,普宁市公安局麒麟派出所接吴某报称,其昨晚酒后驾车撞到一女行人,后对方不见了。经调查,麒麟派出所发现报警人吴某涉嫌谎报案情,遂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审查,吴某如实供述了其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目前,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110的每一秒响应都关乎生死安危,每一次出警调度都凝聚社会信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勿滥用公共资源,将报警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恶意报警、扰警行为依法严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