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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基金4万多元 汕头一男子一审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 2025-01-27 来源: 汕头日报 作者: 许斯涵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然而有些人却将医保基金当作“唐僧肉”。近日,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欺诈骗保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龙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22年12月,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关于吴某龙涉嫌欺诈骗保的问题线索,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立案调查,2022年11月1日下午,吴某龙驾驶摩托车与黄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龙受伤,吴某龙与黄某协商一致,同意由黄某一次性补偿吴某龙人民币3万元。2022年11月1日至24日,吴某龙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吴某龙及其胞弟吴某洪均隐瞒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谎称自驾摩托车摔伤,将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进行医保报销,发生医保记账金额共计46571.19元,该情形已经构成了欺诈骗保的行为。


  2023年1月10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汕头市公安局立案调查。2022年12月3日下午,吴某龙主动将骗取的医保基金46571.19元全额退回。该案近日已一审宣判,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多措并举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我局发现有个别参保人在存在第三方责任,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医保基金。近年来,我局已查处此类案件4宗,其中2宗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有力的惩戒和震慑。”市医保局价采科四级主任科员杨丰楠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汕头作为省内二类地区,诈骗起点在四千元以上。


  “不少参保人在受伤后可能存在认知上的盲区和误解,一方面认为受伤后即使第三方已作出赔偿,还能在医保报销‘多拿一份’;另一方面,可能认为谎报受伤原因不属于欺诈骗保的范畴,不会有严重后果。”杨丰楠进一步解释。事实上,以欺诈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另外,以欺诈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欺诈骗保无小事,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法依规享受医保待遇,不可因贪图小利骗取医保而触碰法律底线。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