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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情人近百万元,妻子尽数追回!
法院:赠与行为无效
发布时间: 2025-01-22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黄燕丹通讯员 林昭仪 向亚男

  丈夫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量财产,妻子起诉第三者能要回财产吗?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林先生未经配偶袁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美的行为无效,判决小美需返还所获赠与财产合计95.8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回放   丈夫出轨向第三者转账大额钱款,妻子怒而打官司追讨


  2012年,袁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但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林先生与小美保持交往,并多次未经袁女士同意便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美。袁女士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林先生对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美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及利息。


  一审法院查明,在与小美交往期间,林先生多次通过自己及指示他人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赠与小美。根据交易记录及林先生的经济状况,法院酌定林先生无需经过夫妻一方同意即可处分的金额为1500元以下,剔除后林先生共赠与小美合计95.8万元。另外,小美提供了其在与林先生交往期间的支付宝、微信支出记录,试图证明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开支。综合考虑双方交往期间存在共同支出等情形,法院酌定小美应返还袁女士70万元。一审法院遂判决小美返还袁女士70万元及利息。


  袁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林先生未征得其配偶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与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小美,既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侵犯其配偶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53条等规定,林某的配偶有权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美返还相关财产。小美主张存在共同支出应予扣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小美提供的支出记录中,大部分与林先生无关,林先生也陈述双方在一起时开支都由其支出,且一审法院在认定赠与金额时,已酌定将1500元以下的赠与金额共4万多元剔除。因此,法院判决小美应向袁女士返还非法获赠的财产合计95.8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发布,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法官介绍,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既违反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亦剥夺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侵害了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本案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袁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对类似婚外赠与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法官提醒,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不仅是法律对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义务的要求,也是我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体现。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