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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护,使文物焕发新生
发布时间: 2024-12-17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陈 晨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颁布实施,2002年第一次修订。此次再次修订,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是对文物法律制度框架的进一步完善,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将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文化自信的基石。


  思接千载、鉴往知来。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承载着丰厚的思想精华和文化精髓,是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历史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价值和重要意义,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推进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物作为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深刻彰显了历史文脉与现实道路、文明认同与民族复兴之间的关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多方面价值。比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彰显中华文明之宏阔壮丽、博大精深。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有利于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实支撑,让中华文明瑰宝永续留存、泽惠后人,激励人们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力度,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基本、以强化科技创新为关键,健全文物资源管理体制,统筹保护不同类型、级别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文物保护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交相辉映,万余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相继竣工,6.2万件(套)馆藏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得到修复……不断健全的文物保护理念,不断加强的文物保护力度,更加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正推动文物资源成为坚定文化自信的力量源泉,更好构筑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让我们不断从丰厚文明和历史长卷中获得精神滋养,进一步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


  文物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多措并举、绵绵用力,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水平。要积极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让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一方面,要加强文物基础研究阐释,努力在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形成新成果,使其发展跟上新时代、实现新跃升。另一方面,要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搭建多层次机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向世界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凸显中国精神、蕴含中国智慧的文物精品和文物故事,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此外,要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积极拓展文物合理利用途径,充分激发公众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有效盘活文物建筑、革命文物、工业遗产、传统村落等各类资源,深入挖掘其多重价值,并将其融入乡村振兴、城市有机更新等大局中进行统筹规划,进一步激活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社会价值,让其在保护传承中焕发新生。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