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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挂民用号牌,公安部门岂能执法违法?
发布时间: 2024-12-09 来源: 红网 作者: 吴睿鸫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数张图片称,在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东镇街头出现这样一辆“不伦不类”的“警车”,网友因此怀疑该辆“警车”是否真的是警用车辆。“是我们派出所的警车。”12月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东镇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车辆“身份”,涉事“警车”是运城市公安局统一配发,好像是为了解决基层用车不够的问题。(12月8日《新黄河》)


  众所周知,?警车通常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理和使用。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并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以示区别于普通民用车辆。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号牌应当符合《警车号牌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并建立管理档案。


  这显然意味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公安交警使用的制式警车,必须悬挂专门的警用号牌、不能冒用民用牌照。若对号入座的话,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电东镇派出所警车,尽管车辆引擎盖上显示有“治安巡逻”字样、车顶安装有警灯、车门处张贴着警方宣传标语,但车牌却是普通的民用号牌,无论从国家法律“警车管理”的相关条款,还是从公安部规章制度的视角,均已明显涉嫌违法。对于此种警车挂民用号牌的违法行为,应予以收缴,同时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之所以警车使用民用号牌,当地负责人解释,涉事“警车”,是由运城市公安局发的,全市发了几百辆,仅闻喜公安局发了差不多20辆,是为了解决基层用车不够的问题。尽管这样的答复,看似有一定道理,但这些理由决不能成为派出所使用“冒牌”警车的正当理由。事关警车以及警车涂装器具使用的相关条款规定,是国家法律带电的“高压线”,是绝不允许触碰的。此外,值得追问的是,全市几百车警车,是否也都悬挂了类似民用牌照?这个问号需要拉平拉直,给社会一个公开、透明的交待。


  作为执法部门,公安部门使用“冒牌”警车,不仅有损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又让执法的严肃规范性荡然无存,更为重要的是,此举是在公然亵渎法律尊严。对此,执法机构要把任性的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笼子,通过严厉问责,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从而重塑执法车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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