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婚礼场地布置不满意,新人一气之下在婚礼前夕提出与婚庆公司解除合同,婚庆公司遂遣散工作人员,导致婚礼庆典无法正常举行。之后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婚庆公司返还定金、赔偿违约金等。
市民申女士和黄先生的婚宴时间定在2023年10月2日。当年9月份,申女士通过微信联系我市某婚庆公司商谈婚礼策划事宜,之后双方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婚礼策划、场地布置等相关服务,服务费为9800元。合同签订当天,黄先生向婚庆公司支付定金4900元。之后,申女士与婚庆公司在微信上就婚礼现场布置等内容进行沟通协商。
2023年9月30日,婚庆公司约定了主持人、摄像师等人员,同时租借了道具用于婚礼场地布置。10月1日,申女士发现婚礼现场装饰材料破损,于是通过微信向婚庆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婚庆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只应允退还部分费用。申女士冷静之后,又于当晚联系婚庆公司要求更换材料、减少服务费用,并继续提供服务,遭到婚庆公司拒绝并回复已遣散工作人员。后双方协商无果。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未到场提供婚庆服务。申女士遂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婚庆公司返还定金4900元、赔偿违约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在微信上就婚礼现场布置等内容进行沟通,双方并没有严格按照《婚庆服务合同》内容执行。婚庆公司提供的装饰材料存在破损情况,确有一定过错,对此作为新娘的申女士无法接受是可以理解的,但申女士在发现问题后,没有理智地与婚庆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更换材料,而是直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后申女士又要求婚庆公司继续提供服务,该公司同样没有理智地与申女士沟通,而是拒绝申女士的要求,没有继续为其提供服务。综上,申女士与婚庆公司对合同的解除均负有相应责任,故法院对申女士请求判令婚庆公司赔偿违约金不予支持。
鉴于申女士提出解除合同时,婚庆公司已为申女士的婚礼做了前期准备工作,申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公平原则,酌定申女士支付该公司前期准备工作费用1900元,法院遂判令被告婚庆公司退还原告申女士3000 元,驳回原告申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新人在与婚庆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详细向婚庆公司表达需求,在合同中逐项细化,明确婚礼流程、场地布置、价格范围、违约责任等内容,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婚庆公司也应向客户提供清晰的方案和价格清单,按照客户需求及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向客户提供婚庆服务,出现纠纷时应保持理性沟通,妥善协商化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