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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综合履职启动 非法雇佣童工被罚
南澳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4-10-16 来源: 作者:

  非法雇佣童工行为不仅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而且会危害其身心健康,是各个用人单位、企业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近日,南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宗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非法雇佣童工线索,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磋商,成功杜绝该现象的发生,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悉,南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不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周(化名)长期在一餐饮店打工,商家可能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针对该问题,承办检察官立即对相关线索进行梳理,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发现,辖区餐饮店、快递站等行业存在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务工的现象。经查,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们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建议其依法对非法雇佣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查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对用人单位的巡查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监督力度,提升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坚决杜绝雇佣童工现象的发生,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经营管理者的守法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良性健康运营。


  南澳县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迅速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两家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罚款,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并就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全面清查根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南澳县检察院也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周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树立正确教育观,督促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们所称呼的童工,在法律上的范畴指代的是未满十六周岁从事劳动的未成年人,实践中我们发现,快递公司、餐饮公司、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居多。”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有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利用寒暑假,以“勤工俭学”“暑期工”等名义进行有偿务工的情况,也构成前述的非法用工行为。即便是童工自愿,也不能录用童工作为员工。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同样构成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若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陈冬琪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