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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生意又红火了
发布时间: 2024-10-1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刘法官,感谢您还记挂着我们,公司最近在准备第5家分店开业的事情,忙得还没来得及告诉您咧!”电话那头的声音里透露着惊喜。


  国庆佳节,商旅繁忙。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宇强正在对一件行政争议当事人进行回访。


  接电话的是餐饮公司老板孙先生,他高兴地告诉法官,节前订座电话很多,生意红火,公司准备开第5家分店了。


  “您说的那件事啊,没有再出现了,我们也对公司经营架构做了对应的调整,现在都挺好了。”


  说起“那件事”,时间要回拨到今年4月。孙先生开办的餐饮公司在江汉区小有名气,颇受消费者好评。一年前,因为节假日加班工资争议,两名员工将公司投诉到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江汉区人力资源局经过初步调查,认定公司存在欠薪行为,责令其支付员工工资并对欠薪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江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翻阅案卷材料过程中,法官发现,该公司每次都由店长当面签收文书材料,“直观感觉该公司属于积极配合的态度,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很高”。


  “为什么这么配合却没有履行呢?”带着这个疑问,法官拨通了该公司电话,可案卷中记载的手机号码却一直无人接听或者被挂断。


  无奈之下,法官打开了点评软件,搜索到了这家门店的订座电话,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了过去。


  “您好,这边是需要订座吗?”


  “我这边是江汉区法院,订座倒不用,能否请您来法院谈一谈?”


  接电话的正是老板孙先生。一听是法院打来的电话,他便诉起了苦。原来,两名员工离职后,公司和员工因工资支付标准还有争议,工作交接问题也没完全沟通清楚,前段时间他人在国外,无法及时跟进,公司被罚款也觉得有点“委屈”。


  原委弄清楚了,调解的突破口也有了。


  同一时间,江汉区政府刚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江汉区法院立即将案件移送江汉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调解,化解中心同时通知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参加调解。


  解铃还须系铃人。江汉区法院行政案件办案团队来到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沟通了解细节。


  案子不大,但江汉区商贸集聚,餐饮业红火,这样的争议肯定还有。经与法院沟通,人力资源局当即决定由局长出面配合化解中心的调解工作。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司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现在已经是处罚的审查执行程序了”。调解过程中,法官和人力资源局告诉孙先生,公司用工确有不规范的地方,劝说公司从维护自身商誉和建立良好劳资关系的角度出发,主动履行。


  “今天又是法官又是局长给我解释做工作,道理清楚了很多,公司是有不妥的地方,工资和罚款我都给!”


  最终,在化解中心的见证下,孙先生将款项转入了人力资源局的专用账户,人力资源局随即撤回执行申请,案件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同时,针对案件中公司用工方面存在的不足,法官出具了一份企业用工法律提示,给出具体建议。


  电话中,孙先生告诉法官:“您那个提示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按照建议进行了改进,现在也能放心拓展生意了!”


  “有用就好,以后公司有法律问题上的困扰,欢迎随时来电。”


  放下电话,法官在系统上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界面写下“企业后续经营状况良好,无负面影响”的字样,随即又拨通了另一案企业负责人的电话……


  机制运行以来,江汉区法院已经成功调解了7件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