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9月2日晚9时多,交警龙湖大队七中队组织民警、辅警在辖区津河路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期间查获一名涉酒驾驶人员。经现场对该小汽车驾驶员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月4日凌晨,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民警、辅警在辖区重点路口设卡,严查涉酒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当天凌晨0时30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92***的摩托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男子作出处罚。
同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三中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民警、辅警在辖区重点路口设卡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行动中,江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LR***的摩托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46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核查,执勤民警还发现江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属套牌车辆。随后,民警依法对江某的数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