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配员不足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现实中,部分航运公司为压缩运营成本,只算“经济账”,不把“安全关”,没有严格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船员。近期,汕头海事部门就查处了一起海上单航次配员不足的船舶违法案件,其中涉及的隐蔽的配员不足问题需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切莫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近期,汕头海事部门在开展电子核查时发现,“赋××”轮从香港开往汕头,其持有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或条件记载“连续航行超过24小时,须增加二管轮1人”,该轮机舱非自动化或BRC半自动化机舱,而该航次实际连续航行了30小时40分钟,但未按要求增配二管轮1人,构成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事实。
汕头海事部门依法对船舶所有人广东××有限公司和船长饶某给予罚款行政处罚,对船长饶某予以违法记分;同时,采取“说理式”执法,对船长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通过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由航运公司所在船籍港进一步通报。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