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己和赃款安全,常把诈骗得来的钱多次转账后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洗钱”。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他们“洗白”的工具。近期,普宁公安先后破获两起涉“两卡”案件,2人被依法刑拘或处罚。
8月9日,南溪派出所抓获“涉卡”违法犯罪嫌疑人黄某。到案后,黄某交代于2022年4月获知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可轻松获利,后在利益的诱惑下,将名下银行卡借给他人,并协助对方操作转账、取现,期间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宗。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8月8日,占陇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涉诈嫌疑人黄某。经审讯,黄某交代其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银行卡、支付密码及身份证给他人接转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经查,黄某银行账户收到的钱款涉及1宗电信诈骗案件。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随意出租或出借“两卡”,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杜绝买卖、出借“两卡”行为,千万不要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