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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假冒房主售房私吞19万元
男子被判合同诈骗罪获刑2年
发布时间: 2024-03-29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黄剑锋

  利用楼房中介身份假冒房主售房,居中欺骗购房者和卖房者,非法占有购房款19万元。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房屋中介许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许某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房主王先生口头委托许某出售其名下一铺面。同年10月,看到购房者陈先生有意向购房,许某便以房主身份及自己名义与陈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双方以65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约定期限办理铺面过户手续。尔后,王先生发现在其不知情下,许某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于是向许某进行交涉,许某声称不会影响铺面买卖,王先生只需负责收款。同年10月至11月期间,按照许某提供的银行账户,陈先生向王先生转账28万元,但许某在此之后以催收房款的名义先后8次骗取陈某19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后因无法按时过户,许某向买卖双方坦白,王先生向陈先生退回已收到的28万元房款并终止房屋买卖,许某只退还陈某2.5万元,剩余16.5万元无力偿还。案发后,许某家属赔偿陈先生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系房屋产权人与被害人签订转让合同,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许某及其家属已退还被害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许某的非法所得未退赃部分应予退赔被害人,遂作出上述判决。


  许某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购房者通过中介买房时要提高警惕,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规范办理购房手续,以免“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