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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 2024-01-31 来源: 作者: 张夏阳 通讯员:钟 杰

  记者近日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至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并于2024年1月24日起实施。据了解,我市出台《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全市旅游业实施旅游品牌战略,不断提升旅游品质,加大引客入揭力度,有力拉动旅游投资消费,持续促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阐明《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厘清有关概念并明确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管理与监督主体;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共四条,规定了旅游品牌奖励、引客入揭奖励的具体办法;第三章《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共五条,明确了申报奖励单位的资质,并对相关程序及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规定;第四章《资金管理》共五条,规定了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查、公示、审批等环节;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共四条,规定了奖励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六章《附则》共二条,规定了《奖励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限及解释权。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旅游品牌奖励包括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品质提升、旅游产业融合品牌、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职业技能示范、旅游厕所品牌等项目。其中,旅游目的地建设项目中,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8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新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省文化和旅游特色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在旅游品质提升项目中,新评定的国家级5A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均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引客入揭奖励的具体办法,每家旅行社的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据了解,《奖励办法》自2024年1月24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3日,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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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奖励申报单位的基本资质条件要求如何?


  旅游品牌奖励资金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引客入揭奖励资金申报单位为旅行社。


  每年如何申报上年度旅游发展业绩奖励?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七条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均可进行申报,每年由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本市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注册所在地的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外市旅行社直接向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单位使用奖励资金有何要求?


  旅游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申报单位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品牌打造、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人才建设等方面,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