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一时冲动犯了罪,会不会留下案底?以后升学、就业、入伍会不会受到影响?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助力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原来,刚满16岁的小钦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伙同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鉴于小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遂以抢劫罪判处小钦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生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公开查询。同时,依法向小钦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向小钦及其法定代理人释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通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时统筹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整体封存。
法官介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依法将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已对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此举有效保障涉案未成年人之后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避免其在走入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遭受歧视,进而再次滑向犯罪深渊。
法官提醒,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封条件,包括在未成年时期实施新的犯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