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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 詹某妨害安全驾驶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2-06-22 来源: 潮州日报 作者: 陈若乔 张蝶

  近期,饶平法院依法审结首宗妨害安全驾驶案件,被告人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12月21日,被告人詹某酒后从汕头市乘坐客车返回潮州市饶平县。因车辆晚点,詹某上车后与司机陆某发生口角。当客车行驶至国道324复线饶平县钱东镇镇标路段时,詹某因下车站点问题与司机陆某再次发生口角,遂心生不满,随即起身用手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陆某。乘客詹甲见状上前扑开被告人詹某,司机陆某紧急制动将车停靠路边,由于惯性作用导致乘客詹甲撞到车辆驾驶位置前方。2022年1月8日,被告人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