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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敬老爱老保老
发布时间: 2021-10-11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泽 川

  我国最早的敬老法律,源于西汉时期。在西汉文、景帝时,朝廷规定,凡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赐给一根顶部雕有斑鸠花纹的华贵手杖,称之为玉杖。他们的地位,相当于俸禄600石的官员,这些老人可以自由出入官府。对于侮辱、殴打持玉杖老人的,均会处以重刑。


  汉文帝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由国家发给当年精米12石,醇酒5升;90岁以上的,另加发丝绸一疋、丝絮3斤。应发之物,先由县令检验,并亲自登门送给老人,然后由朝廷派德才兼备的大臣到各地进行巡查,如发现违令者要受到严惩。


  在汉代,每逢朝廷大典,均要组成慰问团,代表皇上分赴各地慰抚70岁以上的老人,并向他们发放粮、酒、肉、丝等物。同时还豁免租税,给予无息贷款等优惠。


  据《秦律》记载,在秦朝时,凡是殴打或虐待60岁以上的长辈的不肖子孙,均要被流放,或被处以极刑。


  古代对老人的年龄也有一些特定的称呼。如:五十岁称为“艾”;六十岁称为“耆”,进入老之境,免服力役;七十岁称为“耄”,白发苍苍之意;八十岁称为“耋”,意为老态龙钟;九十岁称为“鲐”,形容老人背上生斑如鲐鱼背;百岁称为“期颐”,意为饮食起居期待于子孙奉养照顾。百岁老人称为“寿星”,把“寿星”出现视为人世盛事,崇为“人间祥瑞”。


  清朝自康熙帝始,对百岁以上老人给予建坊和一定鼓励,渐成政俗。


  古代敬老另一传统是减租调,免徭役。在《礼记·王制》篇中规定:“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北齐规定:“老男田二十亩,免除老人捐税。”明代规定:“文武官末及七十,老疾不能任事者,皆令冠带致仕。凡绅士年满八十岁者,赐爵里士;九十岁以上者,赐爵壮士,免除一切徭役,还可以享受‘五县官平礼’的政治待遇。”到了清代,也有明确规定:“凡年七十岁以上者,免其丁夫杂役。”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