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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酒后打架,严管!
警方提醒,莫贪杯,注意控制“火热”情绪
发布时间: 2021-07-29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陈旭纯

  炎炎夏日,烧烤摊、宵夜档也随之火爆起来,不少市民还喜欢小酌几杯助兴。不过,饮酒虽然可以调节气氛,但也容易引起较大的情绪波动,变得冲动易怒,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口角或矛盾。


  6月4日,市民郑先生在普宁市一砂锅粥店内因喝酒与隔壁桌发生纠纷,双方伤势轻微,经民警现场协调后,双方各自稳定情绪回家醒酒。7月9日,一群众在揭阳楼附近一美食店喝酒被人殴打,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7月20日,市民黄先生报警称其在流沙一酒店门口与朋友发生纠纷被打,经民警电话开导调解,报警人与朋友平复情绪,取消报警。


  据警方统计,今年6月1日以来,110指挥中心共接到超过330余起关于酒后斗殴的警情,7月10日凌晨1点到第二天凌晨1点共接到15起相关警情。7月21日凌晨0点到3点,短短3小时则有8起相关警情,而这些警情多集中在酒吧、烧烤摊、KTV等大众化场所。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聚餐时饮酒要适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平和的情绪,如与他人发生矛盾,要冷静处置,切忌通过打架斗殴等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不仅难以化解矛盾,还有可能酿成大错,害人害己,甚至会触犯法律,最终流血又流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