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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狩猎、扔烟头酿大火,获刑!
发布时间: 2021-06-07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通讯员 蔡佳贤 林昭仪

  6月5日是世界环境保护日。近日,揭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一起失火案,把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用公正审判力促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案例1 非法持枪狩猎,获刑1年6个月并判赔1500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林某春偶得一支猎枪以及子弹等配套物品若干,在未取得持枪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持有上述物品。2020年11月18日晚,林某春使用上述枪支,到某座处于禁猎区、禁猎期的山上,猎杀到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豹猫一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春无视国家法律,在不符合配备枪支条件的情况下,非法擅自持有具有枪支性能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猎枪一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还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上述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林某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某春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虽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春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某春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15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案例2  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获刑1年


  2021年1月6日13时许,被告人蓝某桥同工友到揭西县钱坑镇某山地砍树。进山前,蓝某桥独自坐在路边吸烟,吸完烟后顺手将尚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后进山砍树。随后,被丢弃的烟头点燃了地面的干枯杂草,最终引发森林火灾。


  经林业部门测算,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9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4亩,无林地面积164亩,受损林木蓄积49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16元。案发后,被告人蓝某桥留在现场积极参与救火,后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害人对被告人蓝某桥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桥无视国家法律,在山地上砍伐林木时随意丢弃烟头,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因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还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表现等,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桥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增强环保意识,守护美丽家园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据介绍,近年来,因不遵守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随意猎捕野生动物、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少人也因此面临牢狱之灾,受到惨痛教训。对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勿随意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