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扫 一 扫
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劳动价值更应该被看重
发布时间: 2021-04-07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张传发

  作为家庭主妇,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要被“看见”,更应该被“看重”。近日,芝罘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4月7日 澎湃新闻)


  调解意见显示,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这是一堂普法课,是在告诉人们,别把家务劳动不当工作。


  传统观念上,“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在外打拼,女人在家带孩子做家务。在有些人心目中,一直有男尊女卑的观念,言外之意,“男士在家里就应该高高在上”。全职太太对自己就应该毕恭毕敬、唯命是从。


  事实上,不仅是这次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此前还有爷爷奶奶去法庭公开索要“带孙子做家务补偿”。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法律也在与时俱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法律承认并保障“家务劳动也是一种工作”,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


  养儿育女,照顾老人,夫妻之间,责任是共同的。其中,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多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的价值所在,也应该尊重从事家务劳动的那一方。家里家外,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践之别。同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孙子,不是本份,那是情份,更不是义务。


  “工作”者,“劳动”也。做家务,当然是一种劳动,当然是一种工作,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劳动也好,工作也罢,即便不一定要“算账”,但起码应该相互平等,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懂得了这个道理,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就不应该让法院来判决,而应该“平等协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