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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贷1.17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 2021-04-07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3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喜贷款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被告人林某喜退赔被害单位广东揭东某银行(下简称银行)赃款人民币1.17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林某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和相关联公司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并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向银行诈骗7笔贷款,共计人民币1.17亿元。其中,林某喜以惠州市某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诈骗贷款2笔,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1800万元;又以惠州市另一家公司的名义,指使其妻子黄某演向银行贷款,诈骗贷款2笔,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3500万元;以揭阳市某公司的名义,指使林某川向银行贷款,诈骗贷款3笔,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400万元和1500万元。林某喜所贷款项中的10243万余元用于偿还债务,案发至今尚未归还任何本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根据被告人林某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林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