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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私权监督公权,破译行政争议“化解密码”
发布时间: 2021-02-24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解决行政争议,事关“官民和谐”,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有关情况,并发布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探索了哪些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有哪些?民法典实施又将为行政检察带来哪些影响?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及相关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切。

  压实责任,最高检挂牌督办45件案件全部办结

  “某水泥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产公司土地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作为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上述案件涉及到12年的土地争议和水泥公司职工住房问题,检察机关经多方评估论证,将其纳入实质性化解范围持续化解,并列入最高检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专案组进驻当地,历经31天8轮促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了125个家庭的住房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高检党组对专项活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挂牌督办2批45件重大案件,对13个省份进行视频督导;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召开督办推进会,并对挂牌案件承办省份进行集中约谈,压实化解主体责任。

  “45件挂牌督办案件现已全部结案。”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告诉记者,被督办的案件涉及社会保障、土地登记、房屋租赁、两违整治、征收拆迁等行政争议多发、矛盾突出的热点领域,化解难度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对此,45件挂牌督办案件全部由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包案化解。

  “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不仅能赢得当事人信任,让当事人更容易接受检察机关的合理建议,还能引起行政机关重视,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张步洪表示。

  以办案为第一要务,创新手段多元化解行政争议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新闻发布会发布的12起专项活动典型案例,直观、生动地诠释了行政检察部门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所付诸的努力。

  “典型案例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上具有典型性;在服务‘六稳’‘六保’上具有示范性;在推进实质性化解争议上具有指导性;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上具有引领性。”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说。

  记者注意到,典型案例的办理也很好地体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比如,领导包案、一体化办案、挂牌督办、调查核实等制度机制,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元化解、民事行政争议一揽子化解等。

  为规范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福建省率先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路线图机制”,即通过“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工作流程和步骤,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以及当事人的不同诉求,选取不同的方法、措施进行分类处理。

  践行司法为民、不轻易放弃;厘清是非、不和稀泥;强调司法效率、不久调不结;坚守法治底线、不作无原则迁就退让……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世东“做客”新闻发布会介绍说,该省检察机关已运用路线图机制化解了行政争议398件,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目标。

  直面痛点难点,寻找基层行政检察新增长点

  “行政检察虽历经三十多年发展,但与新时代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是短板和弱项。”张相军直言,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倒三角”现象突出,客观上导致基层行政检察有职能、无业务;行政检察相对于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监督规模小;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高,制约当前行政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发现问题才能进步,解决问题才能发展。张相军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了破解当前各种制约行政检察难题的“金钥匙”,即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

  针对基层行政检察短板,确立基层检察院以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为主,市级以上检察院以行政裁判结果监督为主,形成不同层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基层行政检察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

  针对行政检察监督规模小的难点痛点,认真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努力在办理引领性和典型性等精品案件上下功夫;加大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的力度;坚持智慧借助,建立和依托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制度,搭建民事行政专家咨询网,为精准监督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培育和编发,引领、示范和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职能。

  针对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高这一难点痛点,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搭建“菜单式”业务培训模式;加强人才引进,从检察机关内部或是熟悉行政法专业的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到行政检察业务队伍。

  遵循民法典精神,推动矛盾争议一揽子解决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体现了保护私权和监督公权两个目标的结合,是诉讼监督任务的应有之义。张步洪特别指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有不少关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规定,这在推动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同时,对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要充分认识民法典与行政法等公法规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共同支撑作用,坚持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共同致力。”在张步洪看来,行政检察工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以民法典为依据,以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为载体,进一步强化、优化检察机关在化解争议中的职能作用。

  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调查的规定,新增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高空抛物进行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调查义务,这也是要求公安机关履职的法律依据。张步洪以此举例说,检察机关要适应民法典要求,推动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要以民法典为指引,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张步洪表示,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时,要以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为指引,避免循环诉讼,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在民法典和行政法律规范的框架内促进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依法公平一揽子解决。(记者 徐日丹 刘亭亭)

(编辑:孙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