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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法院善意执行促涉案资产全部变现
发布时间: 2020-08-03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林鹏程 林昭仪

  近期,揭东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依次裁定准许第三人广东某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张某、李某以网络司法变卖流拍价购得被执行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至此,这宗大标的案件中的五处“多流拍”房产,终以变卖成交价共5595844元实现财产变现,充分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事出有因,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欠下债务


  2016年3月7日,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某公司)、何某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揭东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约定了不超过900万元的最高贷款限额、借款期限、抵押担保范围、借款人违约责任等。同月10日,揭东农商行依约向深圳某公司发放贷款900万元。但期限届满后,被告深圳某公司仅付还借款利息1183475.45元,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经催讨仍没付还。揭东农商行遂将深圳某公司和何某诉至法院。


  2019年3月1日,揭东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深圳某公司付还原告揭东农商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及该款利息;《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有效,原告揭东农商行对被告何某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某大厦23层1-4号、6号的五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波三折,五处房产多次流拍陷入困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揭东农商行向揭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揭东法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两被执行人仍未自觉履行。


  2019年8月16日,揭东法院裁定查封何某名下五处房产,该案进入司法评估、拍卖程序。2019年12月9日,揭东法院首次在淘宝网分别以起拍价1276742元、1401994元、1768767元、1573337元、973962元拍卖上述五处房产,但均因无人登记竞买而流拍。同月27日,法院对上述房产降价以1021394元、1121596元、1415014元、1258670元、779170元再次进行公开拍卖,但仍以流拍告终。由于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涉案财产进入变卖程序。2020年2月28日,03号、04号二处房产在变卖中第三次流拍,房产变现再一次以失败收场。


  善意执行,综合考量合法利益破僵局


  意想不到的是,在网络司法拍卖流拍不久后,第三人广东某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向揭东法院书面申请以司法网络二拍流拍价购买五处房产中的01号、02号房产,第三人张某向揭东法院书面申请以司法网络二拍流拍价购买五处房产中的06号房产。5月11日,第三人李某向揭东法院书面申请以司法网络变卖流拍价购买五处房产中的03、04号房产。三名第三人均在拍卖程序或拍卖程序中没有竞价,而在流拍之后再向法院申请购买涉案财产,是否能依法予以支持,成为执行法官需要权衡考量的一个难题。


  经合议庭合议后,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考量本案中第三人申请购买的行为是否损害执行债权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经征求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同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的相关规定,分别裁定准许三名第三人以流拍价购得上述五处房产。至此,何某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得以全部变现并成功抵债。


  本案中,揭东法院践行善意执行理念,在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不以物抵债的情况下,综合考量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正当利益,因案施策允许第三人在流拍后直接以流拍价购得网拍标的,促成五处涉案资产全部变现,不仅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的早日实现,也有利于进一步盘活资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