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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限时消费”也是一种“霸王行径”
发布时间: 2020-01-21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叶金福

  “抱歉,大年三十晚上的包间已经订满。”最近,不少消费者在拨打电话预订年夜饭时,都会听到这样的回复。由于年夜饭预订火爆,部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限时消费”等不合理消费条件的现象也有所抬头。(1月21日《经济日报》)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加之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年夜饭“搬”到了大酒店。因而,在许多大酒店里,年夜饭“一席难求”的现象十分普遍。于是,一些大酒店不是乘虚“涨价”,就是设置“最低消费”,甚至是设置“限时消费”。


  据了解,眼下,在不少大酒店里,酒店经营者为了多吸引顾客、多赚钱,往往采取“限时消费”的营销策略,即规定消费者在一个小时,或两个小时内“吃完走人”。表面上看,在年夜饭“一席难求”的大背景之下,酒店经营者的这种“规定”似乎是可以理解的,但殊不知,酒店经营者的这种“规定”,其实也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行径”,属于“消费霸王条款”。


  众所周知,消费者之所以选择在大酒店里吃“年夜饭”,其目的无非就是两个:其一,省力;其二,环境好。尤其是想借酒店里的环境好,氛围好的优势,亲朋好友一大班人,在吃年夜饭的过程中唠唠家常、聊聊工作、畅谈理想……等等,既增进亲友之间的情谊,又享受节日的喜庆氛围。试想,如果酒店规定了“限时消费”,才给一两个小时时间,不要说“屁股还没坐热”,就是可能连饭还没有“吃顺畅”,更谈不上一大班人能边吃边唠家常、聊工作、谈理想了。可见,酒店的“限时消费”不仅冲淡了节日的喜庆气氛,更是一种“消费侵权”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治理酒店“限时消费”的霸王行径,还需多方给力。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物价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利用春节假期对酒店这些消费场所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防止利用春节假日恶意抬价、设置最低消费、设置限时消费等霸王行为。其次,执法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恶意设置“限时消费”“最低消费”,以及趁节“打劫”等不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的取缔,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经营契约。其三,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消费者对恶意抬价、设置最低消费、设置限时消费等霸王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无良商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还需加强酒店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教育,促使其自觉做到春节假日不加价、不设置“限时消费”等霸王条款,从而切实维护正常、有序的经营环境。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执法从严,鼓励举报,再辅以对商家的诚信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类似“限时消费”这样的霸王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节日消费权益,确保节日消费市场和消费环境的有序、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