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扫 一 扫
禁止虐待动物入法,方能喝止“让猪蹦极”
发布时间: 2020-01-21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张西流

  近日,一则“重庆景区开业让猪蹦极”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头150斤左右的猪遭捆绑四肢,被六个人从地面拖至蹦极的跳台上,随后,该猪披着蓝色披风被推下蹦极台。业内专家表示,这种不尊重动物生命的做法不利于景区形象的建设,也不利于景区的长远经营发展。(1月20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仅网络和媒体就曝光了“水煮活猫”“高跟鞋踩踏猫咪惨死”“当街杀狗”等虐待动物事件。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关虐待动物治罪的法律法规,导致这些虐待动物行为,难以受到必要的惩处。以至于,针对景区开业让猪蹦极事件,人们只能在网上吐下槽,专家则表示只能靠道德约束。


  珍爱生命,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福利,坚决反对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动物生存状态的优劣,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正因为如此,面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我们都有足够的理由对此口诛笔伐,都有理由要求我们这个社会不再上演这样的闹剧。然而,回想以往发生的虐待动物事件,尽管愤怒与谴责被舆论无限放大,但却并没有带来任何实际效果,更没有阻止新的虐待动物事件发生。


  保护动物福利,在许多国家已经写进了法律,但在中国却仍然游离在法律之外。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比如猪、狗等并非是野生动物,当然不在此法保护之列。而饱受人们期待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却仍然停留在专家建议阶段,迟迟未能出台。因此,我们很难给“让猪蹦极”这种残忍的行为,贴上“违法”的标签,也不可能动用公共权力,对这种行为进行惩戒。


  可见,只有禁止虐待动物入法,方能喝止“让猪蹦极”。2019年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玛“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答复》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这显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


  因此,禁止虐待动物入法,需尽早提上议事日程。与其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苍白无力的口诛笔伐,不如加快立法进行规范,从而有利于减少各类残忍虐待动物行为发生,有利于社会文明得到提升。应出台《禁止虐待动物法》,着重强调“动物福利”的重要性,也就是强调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特别是,将虐待动物入罪,提高违法成本,“让猪蹦极”之类虐待动物事件,就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