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丰县公安机关对一违规售卖烟花爆竹店主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一批。
当天,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消防、公安等单位和海城镇在龙津市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龙津文具店存在违规售卖烟花爆竹行为,还把“空气巷”占为己有,变成自家“仓库”囤放货物,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经现场调查取证,警方当即将店主林某传唤至新园派出所。林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林某予以行政拘留,依法收缴违法烟花爆竹十多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该县执法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陈悦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