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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扮“李逵”,想傍名牌没门儿!
发布时间: 2020-01-15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眼下,商标侵权无处不在。一款知名产品“火了”之后,往往会受到许多不法分子的特别“眷顾”,“李鬼”扮“李逵”,以致消费者眼花缭乱、真假难辨,同时侵犯了合法商家的权益。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两则已生效的侵犯商标权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日常消费切记擦亮双眼,避免被忽悠。


  案例1


  网售OPPO手机真假难辨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公司)于2013年9月注册了“OPPO”商标,经过多年宣传,该商标已在电子通讯行业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2019年年初,OPPO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对其在互联网上购买涉及侵权的产品进行代收、拆封包裹、产品查验及登录“淘宝网”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封存。经调查发现,在未经OPPO公司合法授权的前提下,一家名称为“天翔科技数码”的商铺(昵称:大英雄来也尢)在淘宝平台上大量销售、许诺销售非法使用OPPO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之后,OPPO公司将淘宝卖家“大英雄来也尢”的注册经营者林某婷(女,揭西县东园镇人)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控侵权手机外观上与OPPO公司生产的手机正品没有区别,但根据手机背部的进网许可证上所记载的扰码、串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上服务大厅上查询的结果,可认定被控侵权手机是假冒产品,被告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证明其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OPPO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OPPO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销毁库存的相应侵权商品;同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OPPO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2.5万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已自行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例2


  “港货店”卖梅粉鱼目混珠


  志成(金椰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销售的“鹰牌梅粉”在调味品市场享有盛誉。


  2017年9月,志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在一淘宝店铺上购买了鹰牌香甜梅粉二瓶,包括一瓶标注香甜梅粉(香港销售)和一瓶标注酸甜梅粉(中国大陆销售),并对实物进行公证封存。该淘宝店铺实际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普宁市军埠一日用百货经营部(实体店挂牌“777港货店”)。志成公司认为该经营部侵犯自身的注册商标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公证封存实物梅粉与原告志成公司提交的两份正品梅粉之间大小、形状、包装瓶颜色、商标、宣传图等基本一致,仅宣传语略有不同,十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而且,正品底部均标注有SKP字母,而公证实物没有,且正品瓶内粉末颜色较之封存实物较浅,被告经营部也未能证明其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被告经营部构成商标侵权。法院遂判决该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志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原告公司名称的“香甜梅粉”产品,并销毁库存的相应侵权商品;同时由该经营部赔偿志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2万元。


  法官说法


  “傍名牌”代价不低!


  大多数情况下,“傍名牌”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现象,主要是指某些公司、企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是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类似的商标标识等,或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名称,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等等,试图使消费者难以辨认、产生错觉,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种搭顺风车的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最终得不偿失。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从事生产、经营的商家要做大做强,需要有属于自己的商标、自己的品牌,不要想着走捷径,做生意讲诚信最重要,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