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扫 一 扫
老师公开辱骂学生,拷问教育惩戒边界
发布时间: 2019-12-05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张西流

  这两天,浙江金华身边事、东阳草根新闻等金华当地的微博大V,都在转发一件事。东阳一所小学的老师,因为学生作业没完成,就让孩子罚站,不仅拍了照片晒在家长群里,甚至骂孩子是“这些不要脸的东西”。言语太过刺耳,惹怒了家长,双方直接在家长群里开怼了。(12月4日《钱江晚报》)


  不可否认,过去在教师惩戒方面,存在一些程序性规定不够严密和规范,甚至缺失的现象,进而影响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基于此,今年11月,教育部出台新规,使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有法可依。然而,浙江东阳一名小学老师,因为学生作业没完成,不仅让孩子罚站,而且在家长群里辱骂学生“这些不要脸的东西”,有关教师如何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在家长群里辱骂学生,对于当事老师来说,也许是一种教育惩戒方式;但对于被骂学生来说,就是一种无法忍受的语言暴力了。事实上,相对体罚而言,老师通过辱骂方式,使用语言暴力,虽然没有让学生皮肉受苦,但却伤害了其人格尊严。可见,学生遭老师辱骂,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是一种人格体罚。而这种人格体罚,显然已经突破了教育惩戒的边界。


  不可否认,过去由于教育惩戒权一直没有法律、法规、制度等层面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极端,学校和教师要么不敢惩戒学生,要么对学生惩戒过当;特别是,惩戒过当事件频发,损害了学生的诸多权益。比如,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0年后学生打老师”事件——小时候你打我,长大了我打你;学生因使用暴力手段,报复老师当年的严厉体罚,而触犯了刑法,被判刑一年半,令人唏嘘。


  然而,一些教师发生惩戒过当、侵犯学生权益事件,不得不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的反思。老师在力争学生达到品学兼优的同时,应注意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进行耐心教育和帮助,不应该采用体罚、谩骂、侮辱人格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要知道,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与学生形成代管护的关系,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由于学校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特别是,因教师惩戒失当,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学校及相关老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可见,老师公开辱骂学生,拷问教育惩戒边界。在实际教学中,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各地应通过地方立法,对惩戒教育进行规范。同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特别是,在地方教育法规的基础上,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快修改《教师法》,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达到教育学生、保障权益的目的。


  (编辑:喃喃)